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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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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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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p>
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
营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p>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p>
制定本条例?/p>
第二?/p>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p>
小餐饮和食品摊点?/p>
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p>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p>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p>
从业人员少?/p>
生产加工规模小?/p>
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p>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p>
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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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p>
品店等经营者?/p>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点,
是指无固定门店,
从事食品销售或?/p>
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p>
第三?/p>
食品小作坊?/p>
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
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p>
第四?/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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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
将工作经
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