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p>
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p>
推动新型城镇化?/p>
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p>
整合信息资源?/p>
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促进产业转型?/p>
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
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p>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p>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p>
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p>
二、申?/p>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p>
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p>
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p>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
设部?/p>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p>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p>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p>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p>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p>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p>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p>
?/p>
(二?/p>
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p>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
?/p>
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p>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
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