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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
征地审批权限ã€?/p>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ï¼?/p>
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
民政府ã€?/p>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ã€?/p>
(
一
)
、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ã€?/p>
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
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ï¼?/p>
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
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ã€?/p>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
“基本农田â€?/p>
ä½?/p>
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å‡?/p>
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
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è¦?/p>
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ã€?/p>
(
�/p>
)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ã€?/p>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ã€?/p>
(
�/p>
)
、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ã€?/p>
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
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
35
公顷以下、其他土åœ?/p>
70
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è¿?/p>
70
公顷的ã€?/p>
(
å›?/p>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ç¨?/p>
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ã€?/p>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ï¼?/p>
æ¶?/p>
及农用地的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