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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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
[201X]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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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局
)
ï¼?/p>
《工伤保险条例ã€?/p>
(
以下简称条ä¾?/p>
)
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ã€?/p>
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ï¼?/p>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ä¸?/p>
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ã€?/p>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ã€?/p>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
为工伤”ã€?/p>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
加点的上下班途中ã€?/p>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é€?/p>
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ã€?/p>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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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ã€?/p>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