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陈列管理规定
一、商品陈列目的:
1.
合理应用商品陈列,建立和提升品牌形象,推动优势品牌;
2.
给消费者提供有效信息,促进销售;
3.
保持门店商品整齐丰满,标价准确,无过期商品存架;
4.
为顾客提供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和良好的服务?/p>
二、适用范围?/p>
连锁各门?/p>
三?/p>
商品陈列原则
3.1GSP
硬性要求:
3.1.1
分区陈列要求?/p>
A
、药品与非药品、医疗器械分区陈列,并悬挂分区牌,经营中药饮品的门店?
应悬挂中药饮片区标示牌;
B
、处方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存在双跨品种的药品必须在处方药区和非处方药
区分别陈列,不可混放在一起陈列)
?/p>
C
、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p>
D
、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且在易串味专柜内严格按照处?
药与非处方药分层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层陈列,标志应明显、清晰?/p>
3.1.2
产品按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原则陈列?/p>
上货前,
应查看货架上商品效期?/p>
批次,与准备上架的商品效期、批次对比,按先产先出的原则排列?/p>
3.1.3
拆零药品的陈?/p>
A
、拆零药?/p>
---
指最小包装单元不能完全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
效期的,缺少一项则视为拆零药品?/p>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并贴上拆零专柜分类牌;
B
、拆零专柜应配备齐全拆零工具:托盘、剪刀、镊子、药匙、一次性手套、消
?/p>
棉球、拆零药袋;
3.1.4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
必须配备避光或遮光设施,
需避光?/p>
密闭存储
的药品不应陈列;
3.1.5
处方药品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