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
?/p>
保护注册商标
为原则,
以加强保护力度为导向?/p>
在遵循一般侵权行为赔偿原则的基础
上,个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双轨制裁判规则,具有合理性?/p>
一、民法一般侵权框架下的特殊侵?/p>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因此?/p>
行为人具有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
件之一。对此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保?/p>
了一致的规定?/p>
一般侵权案件承担责任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因此?/p>
赔偿标准也就是被侵权人的实际
损失。对此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保持了一
致的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就是学理上所称的“填平原则”?/p>
《商标法?/p>
第五十七条对
商标侵权行为
的种类进行了列举?/p>
实际上也就确定了商标侵权
责任的构成。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p>
《商标法》是民法框架下的特别法,因此,如果《商标法》对侵权行为构成、赔偿标?/p>
有特别的规定?/p>
依然应当以特别法为准?/p>
但商标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种类之一,当然受
《民
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调整。《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行为构成、赔
偿标准,依然适用于商标侵权行为?/p>
二、侵权赔偿标准的立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