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p>
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p>
一、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p>
(
土建上、下?/p>
)(GJD-101-95)
?/p>
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p>
(
土建工程
)
?/p>
3.
《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若干统一性规定》;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p>
(1990
?/p>
)
?/p>
5.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p>
[1993]894
号文?/p>
6.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p>
(1996
年制?/p>
)
?/p>
7.
建设部建?/p>
[1994]449
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8
、区内外有关近期编制的定额?/p>
二、本估价表的作用
1.
是广西基本建筑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2.
是办理工程拨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
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p>
三、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广西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
艺、劳动组合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p>
四、本估价表是依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p>
照广西常用建筑构件、配件通图之作法进行编制的?/p>
五、本估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p>
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以上内容,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p>
六、本估价表中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的确定
:
1.
定额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
?/p>
综合工日
?/p>
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定额规定距离内的材料场
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定额工日数,是随
机械产量计算的?/p>
2.
定额工日单价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为
21.83
元?/p>
七、本估价表中材料消耗量和材料单价的确定?/p>
1.
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p>
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p>
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零星材料或不便计量的材料以
?/p>
其他
材料?/p>
?/p>
表示?/p>
2.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p>
3.
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p>
?/p>
工具用具使用?/p>
?/p>
项目,未列入定额?/p>
4.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定额?/p>
5.
本估价表中材料的定额单价是按照《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p>
?/p>
1996
年)编制和取?/p>
的南宁市一九九七年的建筑材料预算价?/p>
6.
本估价表中材料的定额单价是作为确定定额基价,计取综合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其他费用的基础。在?/p>
行中,如实际使用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照本估价表附录《材料编码及单价表?/p>
中对应的材料,换算其定额材料及单价。若该材料在《材料编码及单价表》中缺项,一般应以其中类别?/p>
规格与之接近的材料的单价或按同类产品最高价作为该材料的定额单价,换算进入定额基价,而不得直?/p>
以该材料的市场价格进入定额基价。特种材料确不能按上述办法处理的,原则上应由使用单位按照《广?/p>
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p>
?/p>
1996
年)编制补充材料预算价,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站批准后
执行,同时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