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江苏南通中院判决曹平等诉崔利斌等房屋买卖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p>
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争议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据此主张合同?/p>
效应不予支持?/p>
案情
原告曹平、季花(乙方)与被告崔利斌、徐善琴(甲方)?/p>
2011
?/p>
5
?/p>
11
日在江苏
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天诚房产中介所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p>
其所有的位于金沙镇花行桥新村
20
号楼
202
室(
67.93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总售价为
41.8
万元。中介成交费由甲、乙双方各负?/p>
4000
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预付定
金人民币
2
元,余款
39.8
万元,甲?/p>
2011
?/p>
8
月份交钥匙时,乙方款清后,双方即办理
过户(交房前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房产证过户费、契税由乙方?/p>
担,
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p>
双方不得违约?/p>
如有违约?/p>
违约方的赔偿金为总房价的
20%
?/p>
原告曹平于当日汇?/p>
2
万元定金给被告,被告崔利斌于次日向原告出具了收条?/p>
另查明,徐善琴未出面签订合同,合同上徐善琴的签字系由其丈夫崔利斌代签;出?/p>
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天诚中介负责人钱某证明,在原、被告签订合同时,约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