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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ç«?/p>
总则
第一æ�?/p>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热电联äº?
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ã€?/p>
第二æ�?/p>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æ–?/p>
(扩ï¼?/p>
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ã€?/p>
第三æ�?/p>
发展改革部门(经委、经贸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热电联产和煤çŸ?
石综合利用发电规划、项目申报与核准,以及相关监管工作ã€?/p>
第二ç«?/p>
规划
第四æ�?/p>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应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äº?
业政策,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工业发展状况和资源等外部条件,结合现有
电厂改造、关停小机组和小锅炉等情况编制ã€?/p>
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荷,具有适度前瞻性,并对不同规划建设
方案进行能耗和环境影响论证分析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