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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下?/p>

 

 

 

 

 

 

 

 

 

法官应当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法律解释?/p>

将法条中包含的规范要件与效果解释出来,而不是简单地

“依据„„条,判决如下?/p>

。实践中,有关的判决书常常是

列了

20

页的案件事实?/p>

然后在真正需要分析的时?/p>

“打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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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写明“依据„„条,判决如下„„?/p>

。这显然并没有充

分地说理,且未能真正体现依法裁判。方法论为什么重要?

对民法方法论的提倡,不是简单讲裁判效果与事实效果相?/p>

合的问题,而是要进行事实说理,是要强调大小前提相互?/p>

对应。上述判决书的写作方式,是我们目前司法裁判中的主

要问题:前面的证据确定都很好,但就在援引法律规定的时

“打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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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然而止?/p>

,无真正意义上的推理。关于法律解

释,我个人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p>

 

 

 

 

首先,应当有共识的解释方法。我们到目前对法律解

释方法仍然没有形成共识,造成了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p>

难。以北京三军仪仗队关于名称权的纠纷为例,被告未经?/p>

仗队的同意使用做广告。这个案件,一审、二审有截然不同

的判决。对《民通意见》第

140

条的理解不同。一审法院认

为,

应该解释?/p>

“以书面?/p>

口头等形式?/p>

中的

“等?/p>

包括

“诋

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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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p>

之外商业利用行为?/p>

二审法院则认为仅限于

“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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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两种情形,因此,商业利用不构成侵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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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下?/p>

 

 

 

 

 

 

 

 

 

法官应当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法律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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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题:前面的证据确定都很好,但就在援引法律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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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北京三军仪仗队关于名称权的纠纷为例,被告未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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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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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当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法律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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