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民建房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p>
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p>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建房是指农民在?/p>
XX
中心城区、县
(
?/p>
)
城市和建制镇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住
房的行为?/p>
第三条农民建房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p>
、水、田、园、路
等自
然条件,科学编制?/p>
(
?/p>
)
规划和村庄规划。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按照乡
(
?/p>
)
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使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不?/p>
审批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小城镇集聚,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建设?/p>
宅小区?/p>
(
?/p>
)
坚持耕地保护的原则。农民建房集中点的选址应充分利用村内空?/p>
地、原宅基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等,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
优质耕地?/p>
(
?/p>
)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
取措施对旧宅基地盘活置换合理利用?/p>
(
?/p>
)
坚持
一户一?/p>
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另行?/p>
址建房的,必须限期拆除原旧房,并将原旧房所占土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