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p>
9
?/p>
19
日,著名瑞典法理学家亚历山大〃佩岑尼克因病去世,终年
68
岁。佩岑尼克是
瑞典隆德大学法学教授、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
IVR
)主席,是当代欧陆法理学界的重要
人物,对于法律论证理论有突出贡献。代表作有《法律证立的基础?/p>
(
?/p>
The Basis of Legal
Justification
?/p>
,1983)
与《论法律与理性?/p>
(
?/p>
On Law and Reason
?/p>
,1989)
等?/p>
本次推荐的《法律论证理论的类型》,是佩岑尼克生前的草稿,由网友干勾翻译?/p>
译者注:这是佩岑尼克教授生前的文章草稿?/p>
2005
年),由于对论证理论一知半解,译文有很
多错讹之处,所有文责由本人个人承担?/p>
亚历山大〃佩岑尼?/p>
?/p>
干勾
?/p>
一、一般法学说?/p>
一般法学说描述法律的来源及其论证,
并将其体系化?/p>
德国?/p>
“法学方法论?/p>
?/p>
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对此提供了最佳的例子。例如,卡尔〃拉伦茨的著作(
1983
年)便具有如下的
结构?/p>
它的历史性的部分包含了萨维尼对于法律方法的观点,
当然是在其他一些观点当中?/p>
弗里
德里希〃卡尔?/p>
v
〃萨维尼是十九世纪最有影响的德国法学家。它还涉及到所谓的法理学的概念?/p>
科学实证主义理念影响下的法律理论以及所谓的利益法理学?/p>
最后,
它包括由拉伦茨提出的新的
法律方法,即所谓的价值法理学。系统的部分包含涵摄?/p>
subsumption
)学说,也就是法律规?/p>
的一般规范与具体的司法判决之间的逻辑关系?/p>
包括证据学说?/p>
即告知律师如何评价提交于法庭
的不同种类的证据?/p>
还包括法律规定的解释学说?/p>
最后,
它包括关于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的讨论?/p>
一般法学说还产生了关于其服务的目的和使用的方法的自我反思(
self-reflection
),?/p>
如关于法律中的理性标准。它还包括对法学家大有裨益的哲学工具和哲学洞察力?/p>
一般法学说既不是纯粹描述性的?/p>
也不是纯粹规范性的?/p>
它完全符合斯韦恩?/p>
?/p>
?/p>
Svein
Eng
?/p>
关于法律措辞和论证中德描述性和规范性要素的一般理论(
Eng
2003,
312
ff
)。根据英的说法,
关于有效的法律的表述既可以理解为对于现行法的描述?/p>
也可以理解为关于如何完善法律的规?/p>
性介绍?/p>
就法律措辞或法律方法的标准来说,
没有什么规则可以帮助确定由律师做出的或者描?/p>
性,或者规范性的表述的通常类型?/p>
二、相对性与比较研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