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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
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p>
定,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p>
第三?/p>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
是指除税收以外,
由各级国家机关?/p>
事业单位?/p>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p>
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p>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