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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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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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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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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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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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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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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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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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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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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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p>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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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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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起施行?/p>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
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p>
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p>
第二?/p>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p>
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p>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
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
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p>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p>
第三?/p>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
相结合的原则?/p>
第四?/p>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p>
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
少职业病危害?/p>
第五?/p>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
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p>
市、县(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工伤保险工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