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ç¨?/p>
根据
《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ã€?/p>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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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p>
72
号)
以及
《东莞市自主创新型企业资助试行办法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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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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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åŠ?/p>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ã€?/p>
第一ç«?/p>
资助对象与方å¼?/p>
第一æ�?/p>
申请研发投入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ï¼?/p>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ç‚?/p>
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ä¸?/p>
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
ï¼?/p>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äº?/p>
3%
(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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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æ�?/p>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ã€?/p>
(二)莞港科技合作项目ã€?/p>
(三)专利实施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ã€?/p>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ã€?/p>
(五)其它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ã€?/p>
第三æ�?/p>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
家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ã€?/p>
第四æ�?/p>
企业研发投入的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å‡?/p>
申请ã€?/p>
第五æ�?/p>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一ï¼?/p>
企业因违反有关财经ã€?/p>
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ã€?/p>
法规ã€?/p>
规章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
(二)企业有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