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p>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p>
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
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
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p>
,
制定本办
法?/p>
第二?/p>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
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
与公民?/p>
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
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p>
(
以下统称合同
)
,?/p>
用本办法?/p>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
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
镇人民政府?/p>
第三?/p>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
类型
:
(
一
)
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
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p>
;
(
?/p>
)
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p>
;
(
?/p>
)
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