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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杰出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p>
第一?/p>
为表彰在教育改革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树教师榜样、立
师德楷模,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奋发有为,根据《中共厦门市?/p>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p>
2006
年教师节为全市教师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精神,决定?/p>
2007
年开始在我市开展“厦
门市中小学杰出教师”评选表彰活动?/p>
第二?/p>
“厦门市中小学杰出教师”每
3
年评选表彰一届,每届评选表?/p>
30
名教师?/p>
第三?/p>
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含民办学
校,不含省部属在厦学校)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不含校园级领导)
?/p>
第四?/p>
“厦门市中小学杰出教师”的评选、表彰、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择优的原则?/p>
第五?/p>
突出业绩,以评选对象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评
选表彰的重点是长期工作在我市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重大贡
献的优秀中青年教师?/p>
第六?/p>
“厦门市中小学杰出教师”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p>
(一)基本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