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桥矿班队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班队设置,加强班队长管理,提高班队长综合素
质和管理水平,推进矿井安全“三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p>
一、管理范?/p>
(一)三级管理单位的下属队长、党支部书记及副队长?/p>
(二)二级管理单位的下属正副班长?/p>
二、班队设置和职数配置
(一)班队设?/p>
1
、基层班队纳入矿组织构架管理,根据各基层单位工作范围?/p>
职责,按照适应生产作业方式的需要设置班队。班队调整、撤并必
须报矿批准?/p>
2
、井下三级管理的队不得低?/p>
40
人,地面队不得低?/p>
30
人,
原则?/p>
15
人以上方可设班,现有人数不够的应予整合撤并?/p>
3
、掘进、开拓、修护实行三级管理,其它基层单位均实行二?/p>
管理,今后因安全生产需要,随时对班队进行动态调整?/p>
(二)职数配?/p>
1
、三级管理的队?/p>
60
人以上的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分设?/p>
60
人以下原则上实行党政兼职,配
1
名副队长;地面队一般配
1
名副
职,
80
人以上的可配
2
名副职?/p>
三级管理的队不允许设有夹层,组不作为基本劳动组织单元?/p>
三级管理的队长、党支部书记为一般管理岗位,三级管理的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