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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
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p>
招工与就?/p>
【发文字号?/p>
豫劳?/p>
[2008]19
?/p>
【发布部门?/p>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p>
【发布日期?/p>
2008.11.26
【实施日期?/p>
2008.11.26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地方规范性文?/p>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
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劳社
[2008]19
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p>
为妥善解决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p>
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p>
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p>
2006
?/p>
29
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
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p>
2007
?/p>
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p>
如下意见。该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