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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p>
管理办法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
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p>
?/p>
《中共云南省?/p>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林业发?/p>
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和《云南省地方?/p>
益林管理办法?/p>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办法所称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p>
下简称补偿资金)
,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省级公益
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p>
省级公益林是按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p>
区划界定,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并报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公益林林地?/p>
第三?/p>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管理、使用补偿资金的?
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p>
第二?/p>
补偿标准和范?/p>
第四?/p>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分为两种:?
属为国有的每年每亩补?/p>
5
元,权属为集体或者个人的每年
每亩补偿
10
元。省级财政补偿资金包括公共管护支出和?/p>
护补助支出两部分?/p>
其中公共管护支出为每?/p>
0.25
元;
管护
补助支出中权属为国有的每?/p>
4.75
元,
权属为集体或者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