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p>
为全面、动态了解北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p>
生物安全状况,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p>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军队系统除外)
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备?/p>
管理?/p>
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p>
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p>
依法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p>
生物的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生产等实验?/p>
动的实验室?/p>
第三?/p>
市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实验室及其实验
活动的备案工作?/p>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p>
负责辖区内实?/p>
室和实验室活动的日常备案工作?/p>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所有实验室的备?/p>
申报工作?/p>
第四?/p>
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p>
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p>
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