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p>
第一?/p>
?/p>
?/p>
第一?/p>
为推进效益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p>
,
改革农村传统建房
方式
,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
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p>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p>
?/p>
《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p>
?/p>
《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p>
办法?/p>
以及宁波市人民政?/p>
《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
试点的实施意见?/p>
(甬政办发?/p>
2007
?/p>
10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p>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农居?/p>
?/p>
建设用地管理适用本办法?/p>
第三?/p>
农居建设的总体原则?/p>
“控制单家独院?/p>
推广多户联排?/p>
鼓励多层公寓?/p>
?/p>
城区
90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农居建设实行由镇?/p>
民政?/p>
(街道办事处?/p>
?/p>
村统一规划?/p>
统一设计?/p>
统一建设多层?/p>
高层
公寓的方式,其他区域的农居建设实行统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其
中在农居集聚区范围内建设低层多户联排房屋及多层公寓;
在梳理式
改造区推广多户联排,鼓励建设多层公寓,确实不能联排建设的,?/p>
许以单家独院形式建设?/p>
农居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农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