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p>
[
?/p>
?/p>
]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难区分的情况下,通过细致
论证?/p>
仍然可以发现二者在行为动机?/p>
行为场所?/p>
财物的种类与方式上仍然存?/p>
区别?/p>
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过多强调保护,
以致有些时候对未成年人处罚?/p>
背了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并不利于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p>
[
关键?/p>
]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区?/p>
一、案例要?/p>
此案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p>
首先?/p>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p>
区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细致论证,在二者之间找到了若干区分点。其次,
对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司法解释从背景?/p>
意义等多角度进行了阐释,
对实
践中形成?/p>
?/p>
宜下不宜?/p>
?/p>
做法进行了自觉式思考?/p>
二、基本案?/p>
2011
?/p>
5
?/p>
13
日凌?/p>
2
时许?/p>
未成年被告人肖某?/p>
李某?/p>
曾某三人经预谋,
故意在被害人陶某下班途中制造碰擦事故,并以此为由对被害人陶某实施殴打?/p>
恐吓并索要赔偿款人民?/p>
100
元。被害人陶某许诺次日再交付钱款。当日中午,
被告人肖某、曾某至被害人陶某工作单位,从陶处索得现金人民币
40
元并再次
威胁被害人陶某于
5
?/p>
15
日前付清剩余?/p>
60
元钱款?/p>
后因被害人迟迟不给付?/p>
款,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经再次预谋,于
5
?/p>
18
?/p>
14
时许将被害人陶某?/p>
至本区奉城镇奉粮路被告人曾某的暂住处?/p>
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威胁?/p>
追赶被害
人陶某,
致使被害人左手被刀砍伤?/p>
随后又拿走被害人陶某随身携带的高仿索?/p>
W520
型号手机一部。当日下午,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因害怕事发又将手?/p>
归还给被害人陶某?/p>
经鉴定,
被害人陶某左手皮肤软组织创裂?/p>
伴部分肌腱断裂?/p>
神经损伤,其伤势构成轻伤,涉案手机估值为人民?/p>
276
元?/p>
三、分歧意?/p>
未成年人使用殴打?/p>
恐吓等手段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应当如何定性,
存在?/p>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p>
理由是:
本案的三名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p>
使用暴力?/p>
威胁等手段当场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p>
应当以抢
劫罪定罪处罚?/p>
第二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p>
理由是:
三名被告人均
属未成年人,
而最高人民法?/p>
《关于审理抢劫?/p>
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指出:
?/p>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p>
财物的行为,
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p>
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
可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p>
同时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恐吓等行为与取得财
物的行为存在空间上的分离?/p>
被害人完全有机会摆脱三名被告人的侵害?/p>
即三?/p>
被告人侵害的紧迫性?/p>
现实性达不到抢劫罪的要求?/p>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四、法理研?/p>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p>
最高人民法?/p>
2005
?/p>
6
?/p>
8
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p>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p>
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p>
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p>
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