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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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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难区分的情况下,通过细致

论证?/p>

仍然可以发现二者在行为动机?/p>

行为场所?/p>

财物的种类与方式上仍然存?/p>

区别?/p>

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过多强调保护,

以致有些时候对未成年人处罚?/p>

背了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并不利于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p>

 

[

关键?/p>

]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区?/p>

 

一、案例要?/p>

 

此案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p>

首先?/p>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p>

区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细致论证,在二者之间找到了若干区分点。其次,

对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司法解释从背景?/p>

意义等多角度进行了阐释,

对实

践中形成?/p>

?/p>

宜下不宜?/p>

?/p>

做法进行了自觉式思考?/p>

 

二、基本案?/p>

 

2011

?/p>

5

?/p>

13

日凌?/p>

2

时许?/p>

未成年被告人肖某?/p>

李某?/p>

曾某三人经预谋,

故意在被害人陶某下班途中制造碰擦事故,并以此为由对被害人陶某实施殴打?/p>

恐吓并索要赔偿款人民?/p>

100

元。被害人陶某许诺次日再交付钱款。当日中午,

被告人肖某、曾某至被害人陶某工作单位,从陶处索得现金人民币

40

元并再次

威胁被害人陶某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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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前付清剩余?/p>

60

元钱款?/p>

后因被害人迟迟不给付?/p>

款,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经再次预谋,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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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p>

14

时许将被害人陶某?/p>

至本区奉城镇奉粮路被告人曾某的暂住处?/p>

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威胁?/p>

追赶被害

人陶某,

致使被害人左手被刀砍伤?/p>

随后又拿走被害人陶某随身携带的高仿索?/p>

W520

型号手机一部。当日下午,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因害怕事发又将手?/p>

归还给被害人陶某?/p>

经鉴定,

被害人陶某左手皮肤软组织创裂?/p>

伴部分肌腱断裂?/p>

神经损伤,其伤势构成轻伤,涉案手机估值为人民?/p>

276

元?/p>

 

三、分歧意?/p>

 

未成年人使用殴打?/p>

恐吓等手段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应当如何定性,

存在?/p>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p>

理由是:

本案的三名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p>

使用暴力?/p>

威胁等手段当场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p>

应当以抢

劫罪定罪处罚?/p>

 

第二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p>

理由是:

三名被告人均

属未成年人,

而最高人民法?/p>

《关于审理抢劫?/p>

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指出:

?/p>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p>

财物的行为,

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p>

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

可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p>

同时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恐吓等行为与取得财

物的行为存在空间上的分离?/p>

被害人完全有机会摆脱三名被告人的侵害?/p>

即三?/p>

被告人侵害的紧迫性?/p>

现实性达不到抢劫罪的要求?/p>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四、法理研?/p>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p>

 

最高人民法?/p>

2005

?/p>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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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p>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p>

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p>

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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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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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难区分的情况下,通过细致

论证?/p>

仍然可以发现二者在行为动机?/p>

行为场所?/p>

财物的种类与方式上仍然存?/p>

区别?/p>

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过多强调保护,

以致有些时候对未成年人处罚?/p>

背了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并不利于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p>

 

[

关键?/p>

]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区?/p>

 

一、案例要?/p>

 

此案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p>

首先?/p>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p>

区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细致论证,在二者之间找到了若干区分点。其次,

对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司法解释从背景?/p>

意义等多角度进行了阐释,

对实

践中形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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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下不宜?/p>

?/p>

做法进行了自觉式思考?/p>

 

二、基本案?/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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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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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日凌?/p>

2

时许?/p>

未成年被告人肖某?/p>

李某?/p>

曾某三人经预谋,

故意在被害人陶某下班途中制造碰擦事故,并以此为由对被害人陶某实施殴打?/p>

恐吓并索要赔偿款人民?/p>

100

元。被害人陶某许诺次日再交付钱款。当日中午,

被告人肖某、曾某至被害人陶某工作单位,从陶处索得现金人民币

40

元并再次

威胁被害人陶某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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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前付清剩余?/p>

60

元钱款?/p>

后因被害人迟迟不给付?/p>

款,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经再次预谋,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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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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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时许将被害人陶某?/p>

至本区奉城镇奉粮路被告人曾某的暂住处?/p>

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威胁?/p>

追赶被害

人陶某,

致使被害人左手被刀砍伤?/p>

随后又拿走被害人陶某随身携带的高仿索?/p>

W520

型号手机一部。当日下午,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因害怕事发又将手?/p>

归还给被害人陶某?/p>

经鉴定,

被害人陶某左手皮肤软组织创裂?/p>

伴部分肌腱断裂?/p>

神经损伤,其伤势构成轻伤,涉案手机估值为人民?/p>

276

元?/p>

 

三、分歧意?/p>

 

未成年人使用殴打?/p>

恐吓等手段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应当如何定性,

存在?/p>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p>

理由是:

本案的三名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p>

使用暴力?/p>

威胁等手段当场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p>

应当以抢

劫罪定罪处罚?/p>

 

第二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p>

理由是:

三名被告人均

属未成年人,

而最高人民法?/p>

《关于审理抢劫?/p>

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指出:

?/p>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p>

财物的行为,

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p>

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

可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p>

同时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恐吓等行为与取得财

物的行为存在空间上的分离?/p>

被害人完全有机会摆脱三名被告人的侵害?/p>

即三?/p>

被告人侵害的紧迫性?/p>

现实性达不到抢劫罪的要求?/p>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四、法理研?/p>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p>

 

最高人民法?/p>

2005

?/p>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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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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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p>

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p>

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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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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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难区分的情况下,通过细致

论证?/p>

仍然可以发现二者在行为动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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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的种类与方式上仍然存?/p>

区别?/p>

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过多强调保护,

以致有些时候对未成年人处罚?/p>

背了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并不利于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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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区?/p>

 

一、案例要?/p>

 

此案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p>

首先?/p>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p>

区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细致论证,在二者之间找到了若干区分点。其次,

对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司法解释从背景?/p>

意义等多角度进行了阐释,

对实

践中形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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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下不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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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进行了自觉式思考?/p>

 

二、基本案?/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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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凌?/p>

2

时许?/p>

未成年被告人肖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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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三人经预谋,

故意在被害人陶某下班途中制造碰擦事故,并以此为由对被害人陶某实施殴打?/p>

恐吓并索要赔偿款人民?/p>

100

元。被害人陶某许诺次日再交付钱款。当日中午,

被告人肖某、曾某至被害人陶某工作单位,从陶处索得现金人民币

40

元并再次

威胁被害人陶某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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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前付清剩余?/p>

60

元钱款?/p>

后因被害人迟迟不给付?/p>

款,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经再次预谋,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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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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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时许将被害人陶某?/p>

至本区奉城镇奉粮路被告人曾某的暂住处?/p>

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威胁?/p>

追赶被害

人陶某,

致使被害人左手被刀砍伤?/p>

随后又拿走被害人陶某随身携带的高仿索?/p>

W520

型号手机一部。当日下午,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因害怕事发又将手?/p>

归还给被害人陶某?/p>

经鉴定,

被害人陶某左手皮肤软组织创裂?/p>

伴部分肌腱断裂?/p>

神经损伤,其伤势构成轻伤,涉案手机估值为人民?/p>

276

元?/p>

 

三、分歧意?/p>

 

未成年人使用殴打?/p>

恐吓等手段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应当如何定性,

存在?/p>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p>

理由是:

本案的三名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p>

使用暴力?/p>

威胁等手段当场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p>

应当以抢

劫罪定罪处罚?/p>

 

第二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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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均

属未成年人,

而最高人民法?/p>

《关于审理抢劫?/p>

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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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p>

财物的行为,

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p>

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

可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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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恐吓等行为与取得财

物的行为存在空间上的分离?/p>

被害人完全有机会摆脱三名被告人的侵害?/p>

即三?/p>

被告人侵害的紧迫性?/p>

现实性达不到抢劫罪的要求?/p>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四、法理研?/p>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p>

 

最高人民法?/p>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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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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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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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难区分的情况下,通过细致

论证?/p>

仍然可以发现二者在行为动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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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的种类与方式上仍然存?/p>

区别?/p>

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过多强调保护,

以致有些时候对未成年人处罚?/p>

背了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并不利于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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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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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区?/p>

 

一、案例要?/p>

 

此案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p>

首先?/p>

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较?/p>

区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细致论证,在二者之间找到了若干区分点。其次,

对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司法解释从背景?/p>

意义等多角度进行了阐释,

对实

践中形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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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下不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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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进行了自觉式思考?/p>

 

二、基本案?/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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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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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凌?/p>

2

时许?/p>

未成年被告人肖某?/p>

李某?/p>

曾某三人经预谋,

故意在被害人陶某下班途中制造碰擦事故,并以此为由对被害人陶某实施殴打?/p>

恐吓并索要赔偿款人民?/p>

100

元。被害人陶某许诺次日再交付钱款。当日中午,

被告人肖某、曾某至被害人陶某工作单位,从陶处索得现金人民币

40

元并再次

威胁被害人陶某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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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前付清剩余?/p>

60

元钱款?/p>

后因被害人迟迟不给付?/p>

款,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经再次预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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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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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时许将被害人陶某?/p>

至本区奉城镇奉粮路被告人曾某的暂住处?/p>

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威胁?/p>

追赶被害

人陶某,

致使被害人左手被刀砍伤?/p>

随后又拿走被害人陶某随身携带的高仿索?/p>

W520

型号手机一部。当日下午,被告人肖某、李某、曾某因害怕事发又将手?/p>

归还给被害人陶某?/p>

经鉴定,

被害人陶某左手皮肤软组织创裂?/p>

伴部分肌腱断裂?/p>

神经损伤,其伤势构成轻伤,涉案手机估值为人民?/p>

276

元?/p>

 

三、分歧意?/p>

 

未成年人使用殴打?/p>

恐吓等手段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应当如何定性,

存在?/p>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p>

理由是:

本案的三名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p>

使用暴力?/p>

威胁等手段当场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p>

应当以抢

劫罪定罪处罚?/p>

 

第二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p>

理由是:

三名被告人均

属未成年人,

而最高人民法?/p>

《关于审理抢劫?/p>

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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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p>

财物的行为,

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p>

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

可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p>

同时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恐吓等行为与取得财

物的行为存在空间上的分离?/p>

被害人完全有机会摆脱三名被告人的侵害?/p>

即三?/p>

被告人侵害的紧迫性?/p>

现实性达不到抢劫罪的要求?/p>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p>

 

四、法理研?/p>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肖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p>

 

最高人民法?/p>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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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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