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安全评价规èŒ?/p>
(
试行
)
为加强对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监管,
卫生部近日组ç»?/p>
制定äº?/p>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ã€?/p>
(试行)ï¼?/p>
并自
2005
å¹?/p>
12
�/p>
1
日起实施ã€?/p>
附: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ï¼?/p>
1.
范围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
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æ°?/p>
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ã€?/p>
2.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ã€?/p>
2.1
消毒å‰?/p>
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
2.2
消毒设备
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
2.3
消毒副产ç‰?/p>
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äº?/p>
生的副产ç‰?/p>
2.4
新产å“?/p>
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æ¶?/p>
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ã€?/p>
3.
卫生要求
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è¡?/p>
1
所列检验步
骤,
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ï¼?/p>
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
《生æ´?/p>
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ã€?/p>
3.2
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ç•?/p>
物ã€?/p>
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è§?/p>
范ã€?/p>
限值要求;
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è¡?/p>
《生活饮用水æ°?/p>
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ã€?/p>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
用水水质卫生规范ã€?/p>
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ï¼?/p>
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å€?/p>
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
10%
�/p>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ï¼?/p>
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è¡?/p>
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
10%
�/p>
3.4
消毒剂卫生要æ±?/p>
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è¡?/p>
2
《生活饮ç”?/p>
水消毒剂评价剂量ã€?/p>
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ã€?/p>
无机物增加量å’?/p>
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
10%
;�/p>
α
放射性和æ€?/p>
β
放射性不应增加ã€?/p>
按表
3
《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
水质卫生规范》要求ã€?/p>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
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è¡?/p>
2
《生活饮
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ã€?/p>
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ã€?/p>
无机物增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