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过新版危废名录草案
新增豁免清单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30
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p>
会议认为?/p>
2001
年以来,我国工业危废年产生量大量增加,且类别繁多、?/p>
质复杂。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不能适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的需
要,有必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针对《名录》实施中暴露
的问题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依托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的研究成果注重动态性、实
用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保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基本框架下,?/p>
整了危险废物管理范围,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了鉴别标准和技?/p>
规范,规定了鉴别程序,并对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会议决定,
《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订后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施行?/p>
《国家危险废物名?/p>
(
修订草案
)
》有什么变化?
变化一:条目变?/p>
本次修订稿中取消?/p>
2008
年版《名录》中
?/p>
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p>
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
?/p>
?/p>
??/p>
(共
33
种)的做法?/p>
2008
年版《名录》附件中的危险废物共
49
大类?/p>
400
种,本次修订稿的?/p>
件一中的危险废物?/p>
46
大类?/p>
(将原名录中
HW06
?/p>
HW41
?/p>
HW42
合并?/p>
HW06
废有机溶剂;删除
HW43
?/p>
HW44
;新?/p>
HW50
废催化剂)?/p>
变化二:增加豁免清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
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环节之外的环节仍然按照?/p>
险废物管理?/p>
如废树脂粉、含油抹布、含铬皮革废碎料、医疗废物焚烧飞灰、阴极射线管
含铅玻璃等在特定环节都实行豁免?/p>
变化三:化学品目?/p>
《名录》(
2008
年版)附?/p>
A
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
498
种,
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
参照《巴塞尔公约》附件三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
部纳入。鉴于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p>
修订《名录》废弃危险化学品拟直接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