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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äº?/p>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ã€?/p>
教育经费与财åŠ?/p>
【发布部门ã€?/p>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ã€?/p>
2004.05.26
【实施日期ã€?/p>
2004.09.01
【时效性ã€?/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ã€?/p>
地方规范性文ä»?/p>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æŽ?
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ï¼?/p>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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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教电
46
号)的有关规定,ä»?/p>
2001
年开始,我区已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åŽ?/p>
农村中小学试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一费制”的收费æ”?/p>
策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贫
困地区农民、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拥护。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
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
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教财
[2004]7
号)(以下简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