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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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行小时
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法规类别?/p>
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p>
沪劳保关?/p>
[2001]49
?/p>
【发布部门?/p>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日期?/p>
2001.08.06
【实施日期?/p>
2001.08.06
【时效性?/p>
失效
【效力级别?/p>
地方规范性文?/p>
【失效依据?/p>
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p>
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p>
2004
?/p>
4
?/p>
28
?/p>
实施日期?/p>
2004
?/p>
4
?/p>
28
日)废止(原因:
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p>
知》替代)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
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
[2001]49
?/p>
2001
?/p>
8
?/p>
6
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适应用人单位对多种用工形式的需求,规范小时用工,保障劳
动者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试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小时工的适用范围和劳动关系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