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标准法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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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
1
日起?/p>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开始执?/p>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
理指引?/p>
(下简称“指引”)
,“指引”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提出关于对
商业银行
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p>
“指引”从商业银行的董事会?/p>
管理层开始,
对制度的设计以及计量风险手段
?/p>
监控等都有明确的规定?/p>
同时通过内?/p>
外部审计以及银监局自身的监管对商业?/p>
行市场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p>
根据“指引”的规定,商
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p>
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
但其中也明确地“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
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
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于大多数?/p>
行而言,从标准法逐步过渡到内部模型法应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p>
所谓标准法是指巴塞尔银行委员会?/p>
1995
年颁布的关于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文
件内规定的标准方法?/p>
该方法用分块的方式将市场风险分割成五?/p>
(分别是利率?/p>
股本、外汇、商品与期权?/p>
,然后将各个部分的风险资本要求进行加总得出最?/p>
的总资本要求?/p>
1
、利率风?/p>
此部分涵盖了所有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产品?/p>
零息债券?/p>
不包含期权的利率?/p>
生工具?/p>
不可转换优先股等?/p>
对于一些复合工具如可转换债券则根据其交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