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保部日前发布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p>
(试
行)》,具体内容如下?/p>
第一?/p>
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p>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p>
部门规章
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环境准入条件?/p>
第二?/p>
本环境准入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参照执行?/p>
第三?/p>
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p>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p>
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p>
第四?/p>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p>
标准?/p>
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
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
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p>
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鼓励利用现?/p>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新建项目
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p>
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
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p>
第五?/p>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p>
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p>
保证额定处理能力?/p>
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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