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AA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合伙人大会议事规?/p>
第一?/p>
?/p>
?/p>
第一?/p>
为规范湖?/p>
AA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p>
)
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合伙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合伙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
(
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法》和《湖?/p>
AA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p>
(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p>
)
及其?/p>
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p>
第二?/p>
合伙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p>
行政法规?/p>
《规则?/p>
?/p>
《合伙协议?/p>
的相关规定召开合伙人大会,
保证合伙人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合伙人大会,确?/p>
合伙人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p>
第三?/p>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伙企业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以下统称“合伙人大会”)
第二?/p>
合伙人大会的一般规?/p>
第四?/p>
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p>
(一)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三)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p>
(四)审议批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事项?/p>
(六)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九)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协议》;
(十一)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