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讲?/p>
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提供
国际公法讲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
、条约的构成要件?/p>
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p>
2
、条约的保留
不得保留的情形:
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p>
宗旨
3
、条约登记:
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p>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p>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p>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p>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保留?/p>
接受保留?/p>
按保留范?/p>
改变相应?/p>
约条?/p>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保留所涉规?/p>
在两国之间视
为不存在
适用条约规定
包括
条约:构成要件?/p>
保留
、登记、冲突?/p>
对第三国效力
、解释?/p>
修订
一般法律原?/p>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p>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p>
国际习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一、国?/p>
法渊?/p>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
排除错误?
诈欺、贿
赂、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