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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p>
粤建规字
[20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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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p>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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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
4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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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p>
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p>
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p>
,制定本指引?/p>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p>
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p>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p>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p>
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
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p>
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p>
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
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
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
府组织编制?/p>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