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p>
第一?/p>
为规?/p>
XX
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p>
法》”)及?/p>
XX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工作规则?/p>
第二?/p>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p>
第三?/p>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p>
第四?/p>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p>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p>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p>
第五?/p>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p>
(一)有《公司法
>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p>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p>
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p>
(六)公司现任监事;
第六?/p>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p>
第七?/p>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副总经理或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
应由公司副总经理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兼任的董事?/p>
秘书应分别以不同的身份作出?/p>
第八?/p>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
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