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制度和观念的冲突问题
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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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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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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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的十余年间,行政复议工作除了《行政复?/p>
条例》和《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初稍微“热”一点外,长期以来多数地区皆是门庭冷落,无人
问津。且不说普通老百姓不了解行政复议的性质和作用,就连行政机关领导也很少过问这项工
作,见诸于新闻媒体的行政复议工作消息报道更是寥寥无几,难怪乎曾经有人认为行政复议?/p>
度功能萎缩,名存实亡。但是,这项制度对于限制行权的过分膨胀,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护公民?/p>
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p>
确实有着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潜力和作用?/p>
因此?/p>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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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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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日,国务院对《行政复议条例》进行了修改?/p>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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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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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九次会议又将原行政复议条例上升为行政复议法,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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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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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国务院根据《行政复议法?/p>
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特别是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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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对行政复议委员
会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后,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p>
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以来,行政复议工?/p>
犹如枯木逢春?/p>
即将翻开其崭新的一页?/p>
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如何去旧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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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根本上解决
其生命活力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行政复议制度与社会大众现实观念存在的不兼容问题作一
些深层次的探讨?/p>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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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催生行政复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