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之法律属性分?/p>
(
一
)
摘要
]
矿业权是理论界这些年来探讨的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推进
的结果,学者们主要是围绕矿业权的构成、保护?/p>
矿业权的流转?/p>
矿业权的物权性质及我?/p>
矿业权的立法完善等方面展开讨论的?/p>
本文主要是从矿业权的含义?/p>
历史?/p>
矿业权法律关?/p>
及其物权化等方面来梳理理论界的观点,
得出了自己的看法?/p>
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的一些建
议,以更好的保护矿业权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p>
关键?/p>
]
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物权?/p>
一、矿业权的由?/p>
矿业权这个概念从古罗马法时就出现了,
在当时矿产资源被归为物的范畴?/p>
并且罗马法规定,
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p>
但国家可以将有些矿产出租给贵族和私人去开采?/p>
在古罗马时期
的某些城市,
很多自由人可以从国家或私人所有的矿产中租下某些矿坑,
这些小矿主要向国
家交纳一定数量的产品?/p>
凡愿意开采的开采者,
个人可以取得开采出的矿产的一半,
另一?/p>
要交给国家?/p>
西方矿业权的概念完善和发展的鼎盛时期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p>
那时随着?/p>
方国家大多走向了工业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p>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p>
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
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
其实矿业权是
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矿业权的理解?/p>
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p>
即探矿权?/p>
采矿权和评价权?/p>
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
主,
可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p>
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p>
适于开采时?/p>
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p>
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p>
我们发现
有些学者根本部分探矿权和采矿权?/p>
直接设定一个矿权;
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p>
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p>
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
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
一个矿产评议权?/p>
所以成为四分法?/p>
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
即探矿权与采矿权?/p>
因此?/p>
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p>
所谓探矿权?/p>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
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p>
取得勘查许可?/p>
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p>
所谓采矿权?/p>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开
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p>
以上我们分析的是矿业权内部的关系,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矿业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关系?/p>
首先分析矿业权和矿权的区别,
有些学者将这两个概念等同对待,
其实欠妥?/p>
矿权应该包括
矿产资源所有权?/p>
还包括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矿业权?/p>
矿产资源所有权包括对矿?/p>
资源的占有、使用?/p>
收益和处分等权能?/p>
各项权能构成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矿产资源所
有者代表的是国务院,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有两个特
点,
1
、所有权主题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p>
2
、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p>
二、矿业权法律关系?/p>
法律关系?/p>
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
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p>
矿业权在理论界通说被认为是
民事法律关系?/p>
就是指具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p>
符合民法规定的法权模式要求的?/p>
具有?/p>
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及原因等?/p>
(一)矿业权的主体?/p>
关于矿业权的主体,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日本《矿业法》规定除非条约有特别约定外,
原则上不允许日本国民或日本法人以外的人成为矿业权人?/p>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美国公民和表
示准备成为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均可以进行矿区标界?/p>
并且保有采矿用地?/p>
加拿大的矿业权是
采用的联邦和地方共管的政策,
其国家有的省是鼓励各种各样的投资者进行勘探和开发,
?/p>
然包括外国投资者?/p>
俄罗斯是规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人以及其他国家的公民都可以成为地
下资源的使用者?/p>
〈法国矿业法〉规定国内外的一切人均能平等的取得矿业权,只要具备管
理事业的资格和必要的资力。我国原则上矿业权的主体为中国的法人、合伙、个体采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