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动火作?/p>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p>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p>
2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
(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2.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p>
应小?/p>
30
米;
2.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p>
道路要畅通;
2.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p>
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2.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
定数量的消防器材?/p>
2.6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p>
3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
甲、乙类的区域?/p>
4
、动火作?/p>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p>
类?/p>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