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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p>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
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p>
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
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
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p>
准入条件?/p>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p>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
备制造业发展规划?/p>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p>
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新(扩)建铸造企业和
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
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
规定?/p>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p>
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p>
,并通过项目环境?/p>
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