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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公司
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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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C)
文件
文件名称?/p>
女工
(
孕妇
)
保护管理程序
编号?/p>
RBA-L-OP-07
版本?/p>
A/0
制订部门?/p>
制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p>
页码?/p>
生效日期?/p>
女工
(
孕妇
)
保护管理程序
1
、目?/p>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及安全?/p>
2
、范?/p>
适用于公司全体女员工?/p>
3
、职?/p>
3.1
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及资源提供的审批?/p>
3.2
人事部负责确保本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并及时更新;负责完善并实施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p>
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落实?/p>
3.3
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对女工及孕妇的保护措施?/p>
4
、程?/p>
4.1
本公司禁止一切歧视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招聘、工资福利、培训、晋升、解雇政策时?/p>
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禁止在招工时加入性别歧视?/p>
4.2
员工进厂后,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制女员工名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女工及孕?/p>
实施特别保护?/p>
4.3
公司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
以下简称“三期?/p>
)
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但女
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p>
4.4
公司禁止对女工或孕妇采取任何形式的骚扰、威胁和非人道的待遇?/p>
4.5
各部门应统计上报“三期”女工名单给人事部,由人事部制定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三
期”女工进行特别保护,保护内容如下?/p>
4.5.1
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
动,不得安排加班?/p>
4.5.2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劳动量或调换?/p>
位?/p>
4.5.3
对怀?/p>
7
个月以上
(
?/p>
7
个月
)
的女工不得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适当休息?/p>
间?/p>
4.5.4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p>
可享?/p>
128
天的产假。难产者增?/p>
15
天产假;多胞胎生
育者,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予男方护理?/p>
15
天?/p>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有薪假?/p>
4.5.5
女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
多胞胎的,每多生?/p>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p>
4.5.6
对哺乳未?/p>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
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