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乡村文明行动建设示范工程资金管理办?/p>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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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文明行动建设示范工程资金管理,?/p>
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人民?/p>
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p>
(鲁政发
?/p>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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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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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文明行动的实施?/p>
见?/p>
(鲁办发?/p>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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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p>
法?/p>
第二?/p>
本办法所称省级乡村文明行动建设示范工程资金(以下
简称乡村文明建设资金)
,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乡
村文明行动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p>
第三?/p>
乡村文明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p>
办公?/p>
(以下简称省文明办)
共同管理?/p>
按照
“目标明确?/p>
分配科学?/p>
管理规范、绩效优先”的原则分配、管理和使用?/p>
省财政厅负责乡村文明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分配和拨付?/p>
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p>
省文明办负责乡村文明建设资金使用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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