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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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摘要ã€?/p>
:众所周知
,2006
年的许霆案在中国是一个颇有影响的案子。各种争论颇多,
专家们的看法,民众的看法多种多样,而这些争论都是停留在定罪、量刑及其法官的职业
道德上。我认为处理许霆案这种颇具争议的刑事案件时,应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的目
的出发,结合社会整体评价而做出判断,努力克服职业倾向性。尽量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我认为之所以进行多次审判以及引起多种讨论主要是审判过程中没
有对法律方法进行研究及结合运用。法律方法也是法官在坚持刑法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的一
种工具,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在一些疑难众多的案例中,法律æ–?/p>
法的正确运用显得至关重要。下面结合我所学的刑法以及法律方法等知识在简要介绍案ä¾?/p>
后进行对于许霆案的个人案例分析ã€?/p>
【关键字ã€?/p>
:案情回顾;财产罪;盗窃罪;侵占罪;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发现;法å¾?/p>
解释;法律推理;
【正文ã€?/p>
ï¼?/p>
案情回顾ï¼?/p>
2006
å¹?/p>
4
�/p>
21
日晚
10
时,
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
ATM
取款机取款ã€?/p>
结果取出
1000
å…?/p>
后,
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
1
元,
狂喜之下ï¼?/p>
许霆连续取款
5.4
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æ¬?/p>
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
17.5
万元ï¼?/p>
郭安山则取款
1.8
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ã€?/p>
同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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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郭安山向公安æœ?/p>
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æ¬?/p>
1.8
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
元。而潜逃一å¹?/p>
的许霆,
17.5
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
2007
å¹?/p>
5
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æ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