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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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
作者:李士?/p>
来源:《黑龙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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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p>
2015
年第
04
?/p>
摘要:我国保持了十八大以来加速纠正冤假错案的势头,错案问题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p>
关注,关注和预防错案的前提是剖析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滋生错案的原因有:司法职?/p>
主体素质的良莠不齐导致的主体作用弱化;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导致的法律适用上的?/p>
题;司法运作偏离正轨导致的诉讼程序架空和规避;案外因素不利干扰导致的办案人员骑虎?/p>
下?/p>
关键词:刑事错案;错案成?/p>
一?/p>
问题的由?/p>
2014
年,我国保持了十八大以来加速纠正冤假错案的势头,这一趋势在年末经由呼格吉
勒图案的昭雪推向高潮。根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
2014
年共?/p>
12
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p>
如此之多的刑事错案,决非偶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司法环境、社会因素到底为刑事错案?/p>
供了何种温床?这恰恰是值得我们仔细探索,深深反思的。何谓刑事错案,学术界也是众说纷
纭。究其实质,刑事错案的核心内容便是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层面。这也契合我国司法实践屡?/p>
发生的错案现象。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关注刑事错案的终极目的都是错案的防范,预防
错案前提在于原因的剖析,为此本文集中展开探讨?/p>
二、主体素质的良莠不齐
这里的主体特指司法职业主体,主要包括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这两大类主?/p>
对于刑事错案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办案人员的原因?/p>
?/p>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
公检法在对待刑讯逼供的问题上,已经达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默?/p>
?/p>
,陈瑞华教授的评论可?/p>
一针见血点出了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素质偏低的现状。办案人员的素质高低很大程度?/p>
决定着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命运。然而,实践中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却普遍存在重?/p>
体、轻程序,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效率、轻公正等落后的司法观念;再加之个别办案
人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等综合能力的良莠不齐,很容易造成错案。第二,辩护
律师的原因。辩护律师,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维护其利益的律
师。辩护律师的功能在于,专就被告有利方面督促国家机关实践其应然的客观性义务,并且?/p>
摇其不利于被告事项之判断,以保证无罪推定原则在具体个案中实现。可见,优秀的辩护律?/p>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错案的发生。而司法实践中,我国辩护律师的辩护现状却不容乐观,?/p>
护质量整体偏低;辩护质量好坏取决于辩护律师的综合素质的高低,辩护律师综合素质表现?/p>
专业知识、业务素质、文学功底、应变能力、道德水准、社会阅历等。欠缺任何一种能力,?/p>
有可能造成低质量的辩护。比如,有的律师水平低下、得过且过,提不出实质性的辩护意见?/p>
可以做无罪辩护的,仅做罪轻辩护,从而导致无效辩,纵容了错案的发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