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免二减三关联方企业转移利润的税收风é™?/p>
A
公司盈利
1000
万,通过外包研发向其全资子公å�?/p>
B
转移利润
800
万,
B
公司享受免二å‡?/p>
二政策,最终企业所得税纳税结果ï¼?/p>
A
公司按照
200
万利润缴税,
B
公司不缴税。此种做æ³?/p>
是否有税收风险ã€?/p>
专家回复ï¼?/p>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ï¼?/p>
�/p>
(国税发ï¼?/p>
2009
ï¼?/p>
2
号)我国法律规章è§?/p>
定了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及成本加成法
3
种方法(以下简称“基本三法â€?/p>
)和
称作利润法的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来分析关联企业的相关交易ã€?/p>
其中关于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章节就是对这种情况的税收处理原则ã€?/p>
对于上述情况税务æœ?/p>
关会了解很多问题才能确认是否存在转移利润。例如外包的研发除了报给子公å�?/p>
B
之外ï¼?/p>
能否包给其他公司,所外包的价格是否相同或相近。能否自己研发。自己研发所需的费用ã€?/p>
总之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判断所需的时间也很长ã€?/p>
专家分析: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有几个方面决定: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ã€?/p>
政策依据ï¼?/p>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ã€?/p>
第六ç«?/p>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æ�?/p>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
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