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模式的比较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采用何种庭审的方式?/p>
从一国的庭审方式上可以辨别出该国是大陆法
系和英美法系国家?/p>
此外庭审方式也决定了诉讼中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p>
美国是典型的对抗
制诉讼模式国家,我国采用混合式?/p>
(一)对抗制诉讼模式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p>
对抗制诉讼又?/p>
?/p>
当事人主?/p>
?/p>
。在?/p>
官?/p>
检控方?/p>
辩护方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等腰三角形?/p>
法官处于中立位置?/p>
是三角形的顶端,
而检控方和辩护方两者处于平等的地位,相当于三角形的两个底角。其特点是:
?/p>
1
)法?/p>
在整个诉讼中不主动调查证据,
询问证人,或讯问被告?/p>
其主要职责是维持法庭秩序?/p>
根据
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
发现事实真相?/p>
运用法律专业知识?/p>
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p>
无罪?/p>
?/p>
2
?/p>
鉴于法官的消极地位,
诉讼程序由检察官迈开第一步,
接着就是律师出示证据?/p>
豍检控方?/p>
辩护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p>
对抗制认为,
案件的事实真相只有通过双方
对程序和事实的充分辩论,才会显现出来?/p>
?/p>
3
)实行陪审团制度。由一定数量的非专业人
士(通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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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组成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有无进行裁决。豎
(二)混合式诉讼模式
与对抗制诉讼模式相反的是纠问式。司法机关不是采?/p>
?/p>
不告不理
?/p>
,而是
?/p>
不告也理
?/p>
?/p>
原则?/p>
即司法机关积极发挥能动性,
主动追究犯罪?/p>
此外?/p>
法官也不再是一个消极的旁观者,
而是集审判、侦查职能于一身。被告是审判的对象,拥有有限的权利。混合式诉讼,是兼采
对抗制和纠问制的诉讼模式?/p>
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诉讼模式?/p>
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可以?/p>
问证人,盘问被告人,甚至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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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p>
同时我国的庭审模式还具有对抗制的特征?/p>
如我国庭审中?/p>
控辩双方地位平等?/p>
可以就某?/p>
证据进行质证;辩护律师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被告人可以保持沉默等。由此可见,我国
的诉讼模式是在两种传统模式融合的基础上的演变?/p>
其不仅注重对人权的保护,
还提高了?/p>
讼效率?/p>
二、陪审制度比?/p>
(一)美国的陪审制度
1.
陪审团人员的组成和人?/p>
通常情况下,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要求很低,没有学历、年龄、肤色、阶层的限制,基
本上只要是具有选举资格或驾驶证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陪审团的成员?/p>
他们一般都不具有法
律知识,在审判时是按照自己的良知来作出决定。传统上,美国的审判陪审团由
12
名陪?/p>
员组成?/p>
然而,
为减少陪审团的费用和减轻对公众造成的不便,
美国一些州已经允许陪审?/p>
?/p>
6
人组成。此外陪审团成员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个案子,由一个陪审团审,当案件审
理结束,法庭作出判决后,陪审团的职责也就完成了,下一个案子,由另一批人员组成陪?/p>
团?/p>
2.
陪审团的权利
在美国,陪审团的权利很大,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如果陪审团裁决被告人无罪,被告?/p>
就会被当庭释放。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p>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而政府往往
会滥用这些权力,
因此必须对这些权力加以限制,
以实现建立政府的初衷
—?/p>
实现社会的公
平正义?/p>
而这一点表现在刑事审判中,
就是陪审团制度?/p>
大多数美国人对法院持有怀疑的?/p>
度,
时刻警惕司法权力危害自己的个人权利?/p>
审判与他们相同的人的普通男女被认为是象?/p>
着他们与政府分享民主形式的理想。豐
(二)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p>
现代的陪审制度主要是分为两种?/p>
一种是前文叙述的英美式?/p>
即陪审团对事实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