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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p>
【法规类别?/p>
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p>
乌海政发
[2016]61
?/p>
【发布部门?/p>
乌海市政?/p>
【发布日期?/p>
2016.11.14
【实施日期?/p>
2016.11.14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地方规范性文?/p>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p>
(乌海政发?/p>
2016
?/p>
61
?/p>
2016
?/p>
11
?/p>
14
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
?/p>
》(国发?/p>
2014
?/p>
4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的实施意?/p>
》(内政发?/p>
2015
?/p>
16
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p>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p>
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