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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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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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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北京医院,各直属医学院校: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p>
任务的要求,我部委托黑龙江、江苏、陕西、新疆四省、区卫生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
础上,重新修订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并在全国医政处长座谈会上讨论修订?/p>
经国家计委和国家劳动总局会签上报,国务院已于十二月二日正式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在县
以上综合医院试行?/p>
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
高工作效率的精神。按照新的编制,超编的要精简;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p>
充,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安排解决。在职医院人员的调整,由卫生
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办理。补充调整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p>
员?/p>
一九五六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我部联合发布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
案)》同时废止。《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p>
草案》与此有抵触者,按这个新编制执行?/p>
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p>
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p>
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p>
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p>
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
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p>
一、基本任?/p>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p>
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
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p>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
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p>
二、机构设?/p>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p>
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
发展情况确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