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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p>
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p>
(江宁政
规发
[2011]8
号)规定,现将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规?/p>
?/p>
2011
?/p>
8
号)规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p>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征地?/p>
片价补偿标准?/p>
征地区片范围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
(以下简称:
区国?/p>
分局?/p>
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p>
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
(表
1-1
?/p>
?/p>
1-2
?/p>
?/p>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p>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青苗?/p>
附着物综合补偿价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p>
综合补偿价?/p>
具体种类以及政府指导?/p>
标准见附表二(表
2-1
至表
2-14
)?/p>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一次?/p>
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三?/p>
五、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
定的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具体见附表四?/p>
六、征地拆迁补偿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