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p>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p>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
的总和,包括门
(
?/p>
)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p>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
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p>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p>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p>
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p>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p>
(ICD-10)
的名称为准。药
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度?/p>
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p>
m(
?/p>
)
?/p>
cm(
厘米
)
?/p>
mm(
毫米
)
、?/p>
m(
?/p>
?/p>
)
?/p>
l(
?/p>
)
?/p>
ml(
毫升
)
?/p>
kg(
千克
)
?/p>
g(
?/p>
)
?/p>
mg(
毫克
)
、?/p>
g(
微克
)
等?/p>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
点正确?/p>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p>
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
迹?/p>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p>
实习医务人员?/p>
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p>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p>
修改并签名?/p>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p>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
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
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具体要求如下:
(
一
)
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
(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p>
?/p>
(
?/p>
)
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p>
(
?/p>
)
入院记录?/p>
首次病程首记?/p>
申请会诊记录?/p>
转科记录?/p>
抢救记录?/p>
死亡记录?/p>
出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