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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律儒家?/p>

  

法律儒家化的内涵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p>

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p>

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p>

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

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p>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p>

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p>

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这样的律文与原

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三是隋唐时期,?/p>

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

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p>

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p>

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p>

下面我就分别从这三个历程来讲解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p>

 

汉代中国法律儒家?/p>

 

这个伟大的进程的第一个阶段是两汉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汉高祖刘邦登基后,面对民不?/p>

生、经济凋敝的严峻局面,“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恰好符合喊出休养生息的社会需求。产生于先秦时期的黄

老思想到了西汉时期在继承了道法兼容的传统思想的同时,还吸取了儒家的思想。因此,黄老思想的推行已?/p>

出了法律思想的步伐。经过休养生息后的汉,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无法满足其需求。汉武帝即位后,志在?/p>

化黄老思想,探索新的治国之道,儒学大师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吸引了其注意。董仲舒之儒学杂糅了阴阳

家、法学、名家诸派思想,他以阴阳五行学为基础,提出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是封建阶级的平民

有了一种宿命论,认为皇帝便是天之骄子,甘心臣服和忍受统治者的压迫统治。他也继而提出了“德主刑辅?/p>

的思想,其实质在于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伦理与纲常礼教,作为调整人们日常生化的社会准则,要求人们主?/p>

去自觉遵守,从而达到维持封建统治的目的。继“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开启了?/p>

律儒家化的进程?/p>

 

1

、儒家化的具体表现?/p>

 

立法指导思想方面

 

首先,董仲舒提出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其实这就是董的“天命化?/p>

。其次,董仲舒提?/p>

了“德主刑辅”之思想?/p>

罚教相融?/p>

教罚互补?/p>

也符合现在的

“惩罚不是目的,

教育才是宗旨?/p>

?/p>

儒家的“三纲?/p>

五常”思想便引入了,从而达到礼法融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维护家庭的稳定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的稳

定?/p>

其实质是只有保障了君为臣纲,

才能实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p>

说直白点就是父权是以皇权的存在而存在,

为保障皇权而设立父权?/p>

因此?/p>

该时期立法活动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为主要内容?/p>

《九章律?/p>

?/p>

《傍章?/p>

?/p>

《朝律》、《越宫律》共

60

篇,构成了汉律的主要思想?/p>

 

行政方面

 

汉代统一将儒家思想定为指导思想,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汉出台多部法律防止割据,改?/p>

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了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实现。另外,西汉太学也推动了官僚机制的儒家化?/p>

 

刑事立法方面

 

在刑事立法的原则上,就已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汉律彼有“矜老和怜幼”之意,这正是儒家思想在法?/p>

价值观上的体现?/p>

 

“亲亲得相首匿”,

这一原则出自于孔子的

 

“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p>

直在其中矣?/p>

?nbsp;?/p>

 

“先

请制度”,即官僚贵族有罪的要先请,这与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原则相反,这些无不是

儒家伦理封建阶级精神的完美体现?/p>

 

民商法律方面

 

汉代大儒董仲舒由“五常”之道所倡导的重道义轻功利思想,直接影响了汉代统治者重农轻商?/p>

 

司法制度方面

 

重大疑难案件的最后裁决权?/p>

由皇帝独揽,

特别是涉及“先请”宗件则一律奏请皇帝;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p>

卑幼不可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论处,则体现了父为子纲的伦理观?/p>

 

这体现于实行《春秋》决狱,其甚至不仅仅是把儒家经典的思想理念作为判案标准,还把原著直接作为条

文,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核心是以儒家经典提倡的精神原则作为判断行为人善恶是非的标准,并以之?/p>

为判案的依据。这实际上把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法律并对待。因此,《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淋?/p>

尽致的体现?/p>

 

可见汉律儒家化之程度颇为广泛而深入,由立法思想到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解释。汉律乃是中国封建社?/p>

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君权、父权、夫权、成为封建社会的权力核心?/p>

 

“仁、义、礼、智、信”则成为人们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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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律儒家?/p>

  

法律儒家化的内涵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p>

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p>

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p>

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

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p>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p>

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p>

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这样的律文与原

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三是隋唐时期,?/p>

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

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p>

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p>

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p>

下面我就分别从这三个历程来讲解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p>

 

汉代中国法律儒家?/p>

 

这个伟大的进程的第一个阶段是两汉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汉高祖刘邦登基后,面对民不?/p>

生、经济凋敝的严峻局面,“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恰好符合喊出休养生息的社会需求。产生于先秦时期的黄

老思想到了西汉时期在继承了道法兼容的传统思想的同时,还吸取了儒家的思想。因此,黄老思想的推行已?/p>

出了法律思想的步伐。经过休养生息后的汉,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无法满足其需求。汉武帝即位后,志在?/p>

化黄老思想,探索新的治国之道,儒学大师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吸引了其注意。董仲舒之儒学杂糅了阴阳

家、法学、名家诸派思想,他以阴阳五行学为基础,提出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是封建阶级的平民

有了一种宿命论,认为皇帝便是天之骄子,甘心臣服和忍受统治者的压迫统治。他也继而提出了“德主刑辅?/p>

的思想,其实质在于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伦理与纲常礼教,作为调整人们日常生化的社会准则,要求人们主?/p>

去自觉遵守,从而达到维持封建统治的目的。继“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开启了?/p>

律儒家化的进程?/p>

 

1

、儒家化的具体表现?/p>

 

立法指导思想方面

 

首先,董仲舒提出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其实这就是董的“天命化?/p>

。其次,董仲舒提?/p>

了“德主刑辅”之思想?/p>

罚教相融?/p>

教罚互补?/p>

也符合现在的

“惩罚不是目的,

教育才是宗旨?/p>

?/p>

儒家的“三纲?/p>

五常”思想便引入了,从而达到礼法融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维护家庭的稳定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的稳

定?/p>

其实质是只有保障了君为臣纲,

才能实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p>

说直白点就是父权是以皇权的存在而存在,

为保障皇权而设立父权?/p>

因此?/p>

该时期立法活动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为主要内容?/p>

《九章律?/p>

?/p>

《傍章?/p>

?/p>

《朝律》、《越宫律》共

60

篇,构成了汉律的主要思想?/p>

 

行政方面

 

汉代统一将儒家思想定为指导思想,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汉出台多部法律防止割据,改?/p>

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了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实现。另外,西汉太学也推动了官僚机制的儒家化?/p>

 

刑事立法方面

 

在刑事立法的原则上,就已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汉律彼有“矜老和怜幼”之意,这正是儒家思想在法?/p>

价值观上的体现?/p>

 

“亲亲得相首匿”,

这一原则出自于孔子的

 

“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p>

直在其中矣?/p>

?nbsp;?/p>

 

“先

请制度”,即官僚贵族有罪的要先请,这与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原则相反,这些无不是

儒家伦理封建阶级精神的完美体现?/p>

 

民商法律方面

 

汉代大儒董仲舒由“五常”之道所倡导的重道义轻功利思想,直接影响了汉代统治者重农轻商?/p>

 

司法制度方面

 

重大疑难案件的最后裁决权?/p>

由皇帝独揽,

特别是涉及“先请”宗件则一律奏请皇帝;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p>

卑幼不可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论处,则体现了父为子纲的伦理观?/p>

 

这体现于实行《春秋》决狱,其甚至不仅仅是把儒家经典的思想理念作为判案标准,还把原著直接作为条

文,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核心是以儒家经典提倡的精神原则作为判断行为人善恶是非的标准,并以之?/p>

为判案的依据。这实际上把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法律并对待。因此,《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淋?/p>

尽致的体现?/p>

 

可见汉律儒家化之程度颇为广泛而深入,由立法思想到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解释。汉律乃是中国封建社?/p>

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君权、父权、夫权、成为封建社会的权力核心?/p>

 

“仁、义、礼、智、信”则成为人们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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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儒家化的内涵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p>

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p>

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p>

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

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p>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p>

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p>

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这样的律文与原

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三是隋唐时期,?/p>

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

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p>

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p>

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p>

下面我就分别从这三个历程来讲解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p>

 

汉代中国法律儒家?/p>

 

这个伟大的进程的第一个阶段是两汉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汉高祖刘邦登基后,面对民不?/p>

生、经济凋敝的严峻局面,“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恰好符合喊出休养生息的社会需求。产生于先秦时期的黄

老思想到了西汉时期在继承了道法兼容的传统思想的同时,还吸取了儒家的思想。因此,黄老思想的推行已?/p>

出了法律思想的步伐。经过休养生息后的汉,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无法满足其需求。汉武帝即位后,志在?/p>

化黄老思想,探索新的治国之道,儒学大师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吸引了其注意。董仲舒之儒学杂糅了阴阳

家、法学、名家诸派思想,他以阴阳五行学为基础,提出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是封建阶级的平民

有了一种宿命论,认为皇帝便是天之骄子,甘心臣服和忍受统治者的压迫统治。他也继而提出了“德主刑辅?/p>

的思想,其实质在于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伦理与纲常礼教,作为调整人们日常生化的社会准则,要求人们主?/p>

去自觉遵守,从而达到维持封建统治的目的。继“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开启了?/p>

律儒家化的进程?/p>

 

1

、儒家化的具体表现?/p>

 

立法指导思想方面

 

首先,董仲舒提出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其实这就是董的“天命化?/p>

。其次,董仲舒提?/p>

了“德主刑辅”之思想?/p>

罚教相融?/p>

教罚互补?/p>

也符合现在的

“惩罚不是目的,

教育才是宗旨?/p>

?/p>

儒家的“三纲?/p>

五常”思想便引入了,从而达到礼法融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维护家庭的稳定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的稳

定?/p>

其实质是只有保障了君为臣纲,

才能实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p>

说直白点就是父权是以皇权的存在而存在,

为保障皇权而设立父权?/p>

因此?/p>

该时期立法活动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为主要内容?/p>

《九章律?/p>

?/p>

《傍章?/p>

?/p>

《朝律》、《越宫律》共

60

篇,构成了汉律的主要思想?/p>

 

行政方面

 

汉代统一将儒家思想定为指导思想,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汉出台多部法律防止割据,改?/p>

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了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实现。另外,西汉太学也推动了官僚机制的儒家化?/p>

 

刑事立法方面

 

在刑事立法的原则上,就已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汉律彼有“矜老和怜幼”之意,这正是儒家思想在法?/p>

价值观上的体现?/p>

 

“亲亲得相首匿”,

这一原则出自于孔子的

 

“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p>

直在其中矣?/p>

?nbsp;?/p>

 

“先

请制度”,即官僚贵族有罪的要先请,这与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原则相反,这些无不是

儒家伦理封建阶级精神的完美体现?/p>

 

民商法律方面

 

汉代大儒董仲舒由“五常”之道所倡导的重道义轻功利思想,直接影响了汉代统治者重农轻商?/p>

 

司法制度方面

 

重大疑难案件的最后裁决权?/p>

由皇帝独揽,

特别是涉及“先请”宗件则一律奏请皇帝;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p>

卑幼不可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论处,则体现了父为子纲的伦理观?/p>

 

这体现于实行《春秋》决狱,其甚至不仅仅是把儒家经典的思想理念作为判案标准,还把原著直接作为条

文,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核心是以儒家经典提倡的精神原则作为判断行为人善恶是非的标准,并以之?/p>

为判案的依据。这实际上把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法律并对待。因此,《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淋?/p>

尽致的体现?/p>

 

可见汉律儒家化之程度颇为广泛而深入,由立法思想到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解释。汉律乃是中国封建社?/p>

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君权、父权、夫权、成为封建社会的权力核心?/p>

 

“仁、义、礼、智、信”则成为人们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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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儒家化的内涵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p>

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p>

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p>

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

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p>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p>

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p>

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这样的律文与原

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三是隋唐时期,?/p>

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

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p>

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p>

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p>

下面我就分别从这三个历程来讲解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p>

 

汉代中国法律儒家?/p>

 

这个伟大的进程的第一个阶段是两汉时期,这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汉高祖刘邦登基后,面对民不?/p>

生、经济凋敝的严峻局面,“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恰好符合喊出休养生息的社会需求。产生于先秦时期的黄

老思想到了西汉时期在继承了道法兼容的传统思想的同时,还吸取了儒家的思想。因此,黄老思想的推行已?/p>

出了法律思想的步伐。经过休养生息后的汉,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无法满足其需求。汉武帝即位后,志在?/p>

化黄老思想,探索新的治国之道,儒学大师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吸引了其注意。董仲舒之儒学杂糅了阴阳

家、法学、名家诸派思想,他以阴阳五行学为基础,提出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是封建阶级的平民

有了一种宿命论,认为皇帝便是天之骄子,甘心臣服和忍受统治者的压迫统治。他也继而提出了“德主刑辅?/p>

的思想,其实质在于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伦理与纲常礼教,作为调整人们日常生化的社会准则,要求人们主?/p>

去自觉遵守,从而达到维持封建统治的目的。继“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开启了?/p>

律儒家化的进程?/p>

 

1

、儒家化的具体表现?/p>

 

立法指导思想方面

 

首先,董仲舒提出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其实这就是董的“天命化?/p>

。其次,董仲舒提?/p>

了“德主刑辅”之思想?/p>

罚教相融?/p>

教罚互补?/p>

也符合现在的

“惩罚不是目的,

教育才是宗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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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三纲?/p>

五常”思想便引入了,从而达到礼法融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维护家庭的稳定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的稳

定?/p>

其实质是只有保障了君为臣纲,

才能实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p>

说直白点就是父权是以皇权的存在而存在,

为保障皇权而设立父权?/p>

因此?/p>

该时期立法活动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为主要内容?/p>

《九章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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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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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越宫律》共

60

篇,构成了汉律的主要思想?/p>

 

行政方面

 

汉代统一将儒家思想定为指导思想,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汉出台多部法律防止割据,改?/p>

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了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实现。另外,西汉太学也推动了官僚机制的儒家化?/p>

 

刑事立法方面

 

在刑事立法的原则上,就已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汉律彼有“矜老和怜幼”之意,这正是儒家思想在法?/p>

价值观上的体现?/p>

 

“亲亲得相首匿”,

这一原则出自于孔子的

 

“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p>

直在其中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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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请制度”,即官僚贵族有罪的要先请,这与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原则相反,这些无不是

儒家伦理封建阶级精神的完美体现?/p>

 

民商法律方面

 

汉代大儒董仲舒由“五常”之道所倡导的重道义轻功利思想,直接影响了汉代统治者重农轻商?/p>

 

司法制度方面

 

重大疑难案件的最后裁决权?/p>

由皇帝独揽,

特别是涉及“先请”宗件则一律奏请皇帝;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p>

卑幼不可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论处,则体现了父为子纲的伦理观?/p>

 

这体现于实行《春秋》决狱,其甚至不仅仅是把儒家经典的思想理念作为判案标准,还把原著直接作为条

文,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核心是以儒家经典提倡的精神原则作为判断行为人善恶是非的标准,并以之?/p>

为判案的依据。这实际上把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法律并对待。因此,《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淋?/p>

尽致的体现?/p>

 

可见汉律儒家化之程度颇为广泛而深入,由立法思想到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解释。汉律乃是中国封建社?/p>

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君权、父权、夫权、成为封建社会的权力核心?/p>

 

“仁、义、礼、智、信”则成为人们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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