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ä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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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杨民三(知)初字第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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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ï¼?/p>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è·?/p>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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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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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座ã€?/p>
法定代表人钱汉新,该公司董事长ã€?/p>
委托代理人孙佳健,男ï¼?/p>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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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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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日出生,汉族,住在上海市虹口åŒ?/p>
四川北路
1856
å¼?/p>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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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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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吴向东,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ã€?/p>
被告上海能猫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ï¼?/p>
住所地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寺平南
è·?/p>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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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室ã€?/p>
法定代表人夏小敏,该公司总经理ã€?/p>
委托代理人陈明,戴阳,浙江海贸律师实务所律师ã€?/p>
被告上海兴明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室宝山区沪太路
4332
号ã€?/p>
法定代表人王军波,该公司总经理ã€?/p>
委托代理人何招阳,该公司职员ã€?/p>
委托代理人丁海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ã€?/p>
第三人陈春祥,男ï¼?/p>
1965
å¹?/p>
3
�/p>
21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升温岭市太平è¡?/p>
道肖泉村溪路
472
号ã€?/p>
原告上海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能猫电线电缆有限公å�?/p>
(以下简
称“熊猫公司”),被告上海兴明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æ˜?/p>
市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äº?/p>
2012
å¹?/p>
3
�/p>
27
日受理后ï¼?/p>
依法组成合议庭,
于同å¹?/p>
7
�/p>
12
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的委托人孙佳健,
吴向东,
被告能猫公司ï¼?/p>
夏小敏的委托代理人陈明,
被告兴明市场的委托代理人
何招阳,丁海滨到庭参加诉讼。同å¹?/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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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日,本院依法追加陈春祥为本案ç¬?/p>
三人,并äº?/p>
2013
å¹?/p>
1
�/p>
16
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孙佳键,
吴向东,
被告能猫公司ï¼?/p>
夏小敏的委托代理人陈明,
被告兴明市场的委托代理人
丁海滨到庭参加诉讼,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ï¼?/p>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ï¼?/p>
本院ä¾?/p>
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ã€?/p>
原告诉称:原告创建于
1946
年,是中国电线电缆行业中历史最老、影响最
大的企业之一。原告系ç¬?/p>
692537
号“熊猫”商标的权利人,多年来先后获得上
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具有很
高的社会知名度。被告能猫公司、夏小敏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
的“熊猫”文
字登记为企业字号ï¼?/p>
其生产明显销售的电线线卷上突出使ç”?/p>
“能猫电线电缆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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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目的ï¼?/p>
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ï¼?/p>
不仅侵害了原告的
商标权,
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ã€?/p>
被告兴明市场销售有被告能猫公司ã€?/p>
夏小敏生äº?/p>
销å”?/p>
的侵权产品,亦构成侵权。故诉请法院请求判令ï¼?/p>
1
、被告能猫公司、夏å°?/p>
敏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能猫”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
2
、被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