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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p>
(
修订
)
(征求意见稿?/p>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
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p>
第二?/p>
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p>
本科学生?/p>
第二?/p>
学制与修业年?/p>
第三?/p>
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
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
4
?/p>
(如:本?/p>
4
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
8
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
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
2
年(如:本科
4
年制,实际在校修
业时间最长为
6
年)?/p>
第三?/p>
入学与注?/p>
第四?/p>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p>
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p>
2
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p>
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
2
周未报到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p>